原泛鑫保险掌控人跑路案一审宣判,引起保险业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的注目。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泛鑫保险实际掌控人陈怡等人集资诈骗案展开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怡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判刑。
此前,上海市一中院于2014年7月10日公开审理原上海绿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掌控人陈怡、原泛鑫保险顾问江杰集资诈骗案。公诉人指控称之为,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陈怡伙同被告人江杰等先后掌控绿鑫保险、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陈怡还与他人合谋,将20年期寿险产品虚构成年收益10%左右的1至3年期保险理财产品,索取投资人资金,并将骗得的资金以归还保险公司手续费的方式买入。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陈怡、江杰先后以绿鑫保险、浙江永力、中海盛邦的名义,与昆仑身体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快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等签定保险代理协议,并在沪、浙两地聘用400多名保险代理人,由代理人或通过银行员工在江、浙、沪等地向4400多人促销欺诈保险理财产品计人民币13亿余元,并收买资金10亿余元。
截至案发,导致实际损失8亿余元。2013年7月28日,陈怡、江杰将近5000万元港币并转至香港后,装载83万余欧元等现金和首饰、奢侈品等财物逃亡境外。公开发表资料表明,案发前,绿鑫曾是上海保险中介市场上规模仅次于的公司,其2010年起开始主营个人寿险代理业务,2011年在全国保险中介市场名列转入前十,2012年绿鑫代理新的单保险费同比快速增长多达200%。
据媒体报道,接踵而来“绿鑫掌控人跑路”一事的保险公司最少还包括昆仑身体健康保险、快乐人寿等6家。案发后,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客户损失由保险公司先行已完成拨付。而几家公司的保险费收益也因此受到有所不同程度影响。
案发后,监管层进行对全国保险中介大整顿,并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予以涉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绿鑫一案并非个例,以往也经常出现过市场主体以低收益率为卖点促销“高端财经”产品,趁机卷款逃亡。此外,还有营销员借大保险公司名义销售所谓低收益的理财产品。业内人士警告,保险理财产品多样化趋势强化,适当的种类大大经常出现,消费者不应慎重分辨,充份认识到允诺收益率后潜藏的风险,重点注目保险理财产品的确保功能和投资水平的可信度,不不应盲目执着低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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